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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作業可是辦理公共藝術的重頭戲,能夠徵選到適當且優秀的公共藝術,就是進度的一大里程碑,因此選擇採用何種徵選方式是很重要的。
有那些公共藝術徵選方式?
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小組應依建築物或基地特性、預算規模等條件,選擇下列一種或數種之徵選方式,經審議會審議通過後辦理。
1.公開徵選:以公告方式徵選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召開徵選會議,選出適當之方案。
2.邀請比件:經評估後列述理由,邀請二個以上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提出計畫方案,召開徵選會議,選出適當之計畫。
3.委託創作:經評估後列述理由,選定適任之藝術創作者或團體提出二件以上計畫方案,召開徵選會議,選出適當之計畫。
4.指定價購:經評估後列述理由,選定適當之公共藝術。
摘錄自:公共藝術操作手冊2011版 p.94~103
http://publicart.moc.gov.tw/example/image/manual/2011_usergui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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