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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行政院經建會今(24)日原則通過文建會陳報「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案


961224  經建會部門處


 


文化創意產業係高附加價值產業,是產業發展的趨勢,亦是行銷台灣的利器。文建會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後,提出「文建會創意產業發展第二期計畫」,未來四年將投入56.4億元,俾持續推動文化、工藝、藝術產業化,促進經濟轉型發展。


 


該計畫包含三大子計畫,分別是「強化產業環境發展計畫」、「工藝創意產業發展計畫」以及「創意文化園區推動計畫」。一方面藉由輔導成立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策辦國際大展及大獎、建置數位資料庫、補助藝文產業研發生產及行銷推廣,促成藝企媒合等措施,強化產業發展環境,另一方面;將建立工藝育成網路、型塑工藝品牌、建置網路行銷虛擬通路,以及舉辦台灣工藝博覽會,以加強工藝創意產業發展。此外,在創意文化園區方面,將辦理文資修復、開發整建、經營管理及招商作業等工作。


 


文建會計劃未來將輔導成立35個藝文產業創新育成中心,補助藝文產業研發生產及行銷推廣40件,開發數位創意商品48件,辦理國際大展產值達8億元。藝文產業產值可由95年之479億元提升至100550億元目標產值,計畫執行期間,預估並可創造6000多個就業機會。


 


本案提報經建會今(24)日第1313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次:


一、           基於文化創意產業具有高附加價值之經濟效益,支持本案繼續推動,俾將文化創意產業化,提昇生活品質及促進經濟成長,各園區應依其特性及定位,予以命名。


二、         加強定期會報機制,並請文建會召集經濟部等相關單位,以民國100(2011)為目標,規劃整合相關活動(event),如2011年舉辦之台灣工藝博覽會、2011年世界設計大會、世界管樂年會及故宮南院開院等,相互搭配,舉辦「2011台灣文化創意國際博覽會」(暫訂),並輔以觀光套裝行程,對全球促銷台灣文創產業。


三、基於文創產業以內涵的軟體建設為重,就此類公共建設預算經資門比例的限制,採適度放寬原則。


四、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流通及行銷部分,將由文建會及經建會擇期召集經濟部、內政部等單位,研商行政配套措施,以提升文化消費的需求,促進藝文產品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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