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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 Public Art ,是指平面或立體的藝術品及利用各種技法、媒材製作的藝術創作。(但現在臺灣制定的公共藝術定義,還包含了藝術教育推廣,甚至是影片的拍攝。)以一般公共藝術之設置來說,應該具地緣性、大眾化、可親性、趣味性、與人互動性、多樣性、融合當地環境及安全性等條件,為設置考量的基本原則。
這些公共藝術作品泛指設置在公共空間中的藝術品,
該空間通常是開放的,而且公眾的可及性很高,可及性不只是指視覺,還包括觸覺喔!
以下就幾點分項,來說明公共藝術設置應考量的原則:
•具地緣性--通常要先調查當地的地域特色、人文風貌還有歷史脈絡。
•大眾化--題材通俗,屬生活化藝術創作,讓一般大眾可以清楚接收到作品要表現的意涵。
•可親性--大眾容易親近、觸摸、玩賞,常見於街道家具、公園裝置...等親民形式的設計。
•趣味性--作品呈現內容具幽默、詼諧,讓人會心一笑,增加民眾的歡喜心及幸福感。
•人的互動--不單純僅止於視覺上的觀賞,也與人產生互動關係,近期常見於科技藝術的表現手法。
•多樣性--選材形式多樣化,作品中不單單只選用一種材質。
•環境融合--作品與環境整體之合諧,不可突兀,更不可破壞環境整體的協調性。
•安全性--作品設於公共場所之安全考量,是非常基本及重要的原則。
•民眾參與--創作與民意之結合,是這幾年臺灣非常重視的一環,讓藝術品不只是藝術品展示,進一步的跟民眾產生連結。
這樣有對公共藝術多一些基本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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