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6 阿庚節錄整理
以下共列出幾點提供大家參考:
一、何謂跨領域藝術?
二、跨領域藝術的起源。
三、簡述跨領域藝術在台灣的發展。
短時間無法詳述,請大家見諒!
一、 何謂跨領域藝術?
「跨領域」我們常指的是跨媒介(如視覺結合聽覺),或跨學門(如藝術結合科學)。這種談法基本上比較是材料、技術取向。
「跨領域」很重要的一條理路是來自西方浪漫主義的傳統,想從理性、專業分工的世界,回到全人,具整體觀的視野。
透過跨界域合作,試圖把多元的生活世界納進藝術實踐裡,甚至把生活本身視為一種藝術實踐。
這條路徑我們通常以「整體藝術」(Gesamtkunstwerk–Total Art,或譯「總體藝術」)稱之。當華格納(Richard Wagner)提出「整體藝術」一詞,其意義所涉及的不只是跨媒材統合,以創造一個幻覺、暫時性的現實,而是每個小我被平等對待,找到自己的位置,共同完成大我。
就定義而言,跨領域的合作預設了兩種以上業已存在的學科(disciplines,按:或譯「規訓」)─也就是預設了有著自主的知識生產體系,並且各體系中都有著其參考準則以及經典論述所鞏固其主體性。在某種意義上,將藝術接近「跨學科」的架構中,其實就等於將藝術學科化及規訓化。這並不是說藝術缺乏歷史或理論基礎,而是承認藝術處於任何規訓架構之外。任何與人文學科、社會學科或社會運動的合作,都必須留意這點明確的定義,同時又能與其他領域合作並擴展其領域。
二、 跨領域藝術的起源。
19th後期整體藝術(gesumtkunstwerk)
建築中強調生活與藝術的建築性(architectonic)
波特萊爾(Charles Baudelaire)的綜合美感(synasethetics)概念
前衛主義中達達詩、未來主義劇場、超現實主義電影、包浩斯學院
構成主義中強調為人民而藝術的綜合性
現代主義發展過程中的無數先例,都可作為探索當代跨領域藝術的源頭。
三、 簡述跨領域藝術在台灣的發展。
40年前,一道乍閃的靈光
從不同媒材的結合來追溯台灣的「跨領域藝術」發展,「複合媒材」可說是最早具備跨媒材的藝術形式。
1950年代五月、東方等畫派紛紛在媒材上進行試驗,跨越媒材的實驗精神影響了1960年代,同時受普普藝術影響,日常物件開始進入創作領域。
1960年代產生跨範疇的藝術發展。黃華成所撰寫的「大台北畫派宣言」中,反對藝術侷限繪畫、雕塑等既定形式,鼓吹藝術應跨越不同藝術領域、打破既有藝術形式藩籬的論調。1966年他一個人舉辦「大台北畫派1966秋展」,結合觀念、劇場、影像等,被視為台灣裝置藝術的濫觴。整體而言,1960年代仍是靈光一閃,
跨界的創作直到1980年代末由於台灣政治及社會體質的轉變進入第二階段,展現出更多元的面向。
1990年代初的跨領域藝術場景
1980年代末解嚴前後,跨藝術領域的合作模式形成一股風潮,有人以華格納(Richard Wagner)的「整體藝術」(Gesamtkunstwerk)作為理論依據。
1991年9月《雄獅美術》特別製作了「整體藝術在台灣」特輯,當時跨領域的合作對象以舞蹈、戲劇和美術三界創作者居多。威權政治解禁,小劇場以其對環境敏銳的嗅覺,立即反映在演出內容上,這股生猛活躍的能量,吸引不少藝術家的參與。
1990年代後達到顛峰,藝術家們組成跨領域創作團體如「泛色會」、「天打那實驗體」等。
1993年吳中煒開設的「甜蜜蜜」則成為當時尚屬地下文化中的跨領域展演一個重要空間,之後兩屆的「破爛節」大幅集合了偶發、行為、噪音、電子音樂和裝置,描繪出整個1990年代跨領域藝術中最具能量的場景。這些遊走在體制邊緣的跨領域實踐,在之後的華山舊酒廠被一部份延續下來。
跨學門、跨業界的合作
整個1990年代,造形藝術與戲劇、舞蹈及音樂等的合作繼續發展。「舞團、劇場加上視覺藝術家」漸漸衍生為一個標榜跨領域創作時最常見的組合方式。而這確實成為台灣當前對「跨領域」一詞最普遍的想像。
2006年的「誠品戲劇節」直接鎖定劇場導演與視覺藝術家的合作,而最具話題效應的,自然是日前爆破藝術家蔡國強與「雲門舞集」合作的新舞碼《風‧影》。
但在2000年左右,「跨領域」一詞才開始發燒。
在李維菁於2000年發表說明「在青年藝術家的帶領之下,藝術界已儼然形成一波跨領域的風潮。」
這幾年來跨領域漸成一個範疇,2001年起國藝會開始辦理「跨領域藝術常態補助計畫」,為國內以跨領域創作為對象的主要補助案,審核通過的計畫類別涵蓋聲音、裝置、多媒體和劇場等難以歸類在一般美術、戲劇等項目的創作。所謂的「跨領域」,儼然成為「另一個領域」,其中又以多媒體劇場以及這幾年蓬勃的聲音藝術為大宗。
跨媒材的趨勢
從複合媒材到空間裝置,其概念原本就蘊含跨越媒材的表現,在台灣當代藝術中不乏這類作品表現,跨領域實踐大體來說都延續了整體藝術的方式,唯隨著新媒體的發展而呈現出更強悍的表現。與此有些不同的,我們則看到了藝術家更重視跨越純藝術的框架,進入社會場域或體制中去刺激想像,也一併開展了跨領域的範疇。
藝術跨入社會場域
將藝術由一門「學科」解放出來,成為一種具社會功能的創造性實踐。確實已成為當前許多藝術家對於跨領域的某種界說。
小劇場游擊式的行動,在1990年代很快地成為公部門在文化政策上的靈感。
1992年陳文茜擔任策劃的「台灣縣第一屆中元普渡藝術節」,首次將當代藝術與常民信仰及行政系統作結合,之後台北縣美展開始轉型,地方文藝季愈漸興盛,當代藝術與公共/公眾的結合成為顯學。
1990年代中旬起蔚為風潮的戶外裝置藝術展,開始變成一個重要平台。藝術家介入社會的行動如火如荼,但其中也不乏對社會倫理問題、活動節慶化等的批評與反省。
是賣點,還是未竟之志?
從以上種種實踐,可以看到台灣藝術中一般所謂的「跨領域」大致有三種:一是強調不同藝術家媒材的結合,二是不同學門間的跨界合作,三是藝術跨入日常生活或社會場域。我們也可以見到,越來越多藝術家不滿足於僅僅是跨領材或跨學門的合作,而是更基進地跨進公共空間,從那種與社會功能無涉的「美術」(Fine Art)框架出走。如果跨越的驅力一直是當代藝術近乎本能的欲望,台灣早期援引「整體藝術」界說的框架,顯然已無法有效地揭開整件事的奧祕,尤有甚者,如今連「跨領域」的說法也顯得浮泛、風格化,甚至僅僅為行銷策略下的一個賣點。在此之下,或許我們應該更謹慎點,將這些當代藝術的跨越永恆地視為一種未竟之志。如何更細緻地處理跨領域藝術中關於權力、政治與美學上的問題?為所有的跨越之舉釐定出一個更適切的意義,而非過度膨脹它的能耐?將值得我們反覆檢視。
參考資料:
l 林宏璋(2004)。界線內外:跨領域藝術在台灣。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委託研究計畫案
l 〔台新藝術觀察論壇〕跨越跨領域藝術專輯《典藏‧今藝術》no. 172 (2007 Jan.)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