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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褚瑞基老師的BLOG 

我,曾任教育部公共藝術審議委員四年、也擔任各級學校類型的公共藝術執行及徵選委員、並曾為幾所學校執行公共藝術;這樣的經歷讓我多少能揣量近幾年校園型公共藝術的發展及變化。若以結論而論,這幾年校園型公共藝術可說是最具示範性;但是,對於未來的期許還是可在以下的「特質」中找到檢討的方向。

 

近年來校園型公共藝術具有以下特質:

1各級教育機構的執行熱誠呈現上冷下熱的趨勢。實務的經驗發現,大學校園層級型的公共藝術在執行時,學校常抱持較為冷漠的態度;而中小學校園型的公共藝術執行過程常會較有感情。這一個「反向」的特徵,幾乎相當普遍。大學校園型,除了幾個特例之外,常以「如禮行儀」完成設置計畫,而其結果也最常呈現可預測的「標準」結果。

 

   大學型公共藝術也因其預算的龐大,常委託「行政代辦」最為中介;如稍具有一點「野心」,其執行成果應可更加期待。幾個具有特質的案例包括:將計劃配合學校系所特質而進行的參與活動、以「室內設計」、「建築」為公共藝術的執行方式、或邀請藝術家到校參與通識課程教學、進行展覽等等;這些「特殊」的執行方式,提供了較為有趣的大學校園設置內容。

 

2成事在人;學校型公共藝術的執行成果和「人」的因素關係極大。在學園型公共藝術的執過程,「人」的因素來自於三方面:1. 執行小組成員、2學校行政人員、3.藝術家。

 

   具經驗的執行小組成員常能開啟校方的眼界,提供更加具「開創性」的設置理念、基地、徵選方式的可能,其結果也就間接的協助未來執行的成果。而學校行政體系是否具備「協助」的熱情,常也主導成果。由於校方承辦單位多為總務系統,其相關人員對於公共藝術所需之「參與教育」、「教學活動」常很陌生;有時也因多方配合的不易,導致藝術家的熱誠被澆熄。

 

   致於藝術家的因素,只得賴各因素匯集才能得到最佳成果。原則上,適當的執行方式選擇以及校方的熱情,會讓藝術家展現最好的創作力。對於那一些沒什麼特色的計畫以及碰到推拖的行政人員時,最好藝術家也會很「務實」的選擇較為容易的方式完成他的創作。

 

3城鄉差異性極大,這既出現在支配經費的差異上,也出現在成果的內容上。城鄉差異並非公共藝術設置成功與失敗的原委,但卻是事實。城市學校具5百萬以上案例比比皆是,但其成果不見得較350萬的郊區學校做得更好;而且常挾其對科技、材料的依賴,呈現出一股表面的敷淺及世儈感。郊區學校由於資源有限,藝術家常得更依賴參與活動,或直接訴諸較為「工藝」性的創作,其成果常較為「人性」。

 

   但這「差異」並非代表相對的好與壞;但其暗示那些具有資源優勢的城市型學校更應珍惜資源,進行更加有助彰顯公共藝術價值的計畫。至於資源較少的學校,如果有心,其成果常具有驚喜的可能。對於經費較低的設置計畫,只要能找到對的執行小組委員,其影響性常具有強制放大性,因為類似的案件常會被建議以「邀請」或是「委託」方式進行,也因此更加具熱情的藝術家會被推選成為執行者。只要「對的」藝術家進來幫忙,較好的成果或參與計畫就能被期待。

 

4學校型公共藝術成為最能吸引年輕藝術家參與,而其成果常最具「創意」及理想性。中小學型公共藝術在設置的方式及效果上常很驚艷;原因之一是它會吸引有理想性的藝術家參與,同時他們的熱情及溝通方式較能吻合校方或委員的期待。近來常出現的「參與式創作」常成為最具教育及藝術雙向吻合的成果;它讓藝術家的創造力結合了學生的參與,共構出最終被創作出的內容。這種成果常常非常有效,而且可被執行在各種預算的計畫中。

 

   自從2008年新法通過後,校園型公共藝術常以彈性方式運用經費,或設定出為「特殊」目標而執行設置;同時,「審委會」對於校園型的期待更是深切。這些好的趨向導致校園型公共藝術逐漸成為所有公共藝術執行的指標。

 

   校園型公共藝術的意義相當重大,也因此其設置要鼓勵更多有心者的參與,那些無心者或是者是把它當成「標案」的插花者應該退場。校園型公共藝術不止具藝術性、教育性,對於所有參與者更是具有德行上的價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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